我公司创立于1993年,前身系建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部;
2008年按照财政部行业管理的统一要求,成立专职资产公司;
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公司注册资产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22人, 执业人员30多人,工程、设备、财经等各类人才齐备;
累计资产评估额达1000多亿元;
客户遍布工业、商业、房地产、金融、**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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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股权转让方B公司为跨国企业,其聘请的委托代理人是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娴熟的某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与高手博弈,需要用证据说话,是实力的较量,也是意志和心理的博弈。
举证、约谈;再举证、再约谈……在5轮谈判中,案件调查团队成员在认真倾听企业意见的同时,向企业展示精心收集整理的企业财务数据、反复研究测算的评估取值方案,向企业人员有理有据地表示,根据A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预期测算的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和折现率等关键指标测算,该项交易对应股权的真实价值被低估,需按真实情况予以调整。
面对调查人员提供的翔实数据和科学的调整方案,B公司转度,终认可并接受了税务机关对交易股权转让价值的调整方案,将A公司评估基准日股权评估价值调增近4倍。2016年11月,B公司按照调整估值后的A公司49%股权价值,向张掖市国税局补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及1013万元。至此,B公司向关联企业C公司,转让我国居民企业A公司股权应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及1551万元全部入库。
关联企业”之间“变更境内居民企业股权”但“交易条件模糊”——该项交易的关键信息上报后,甘肃省国税局十分重视,在甘肃省国税局相关部门下,张掖市国税局税务人员以B公司、C公司转让居民企业A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且无交易支付对价凭证为由,向转让方B公司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企业存在关联股权交易风险,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佐证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B公司根据税务机关的风险提示,委托A公司提交了企业股权转让定价价值评估报告。该项报告中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A公司评估价值较原始投资成本增值1.1亿元。”转让方B公司据此估值,就49%股权的增值部分,主动向张掖市国税局补缴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538万元。
B公司自行补缴税款后,税务人员并未就此终结交易的调查工作。通过进一步比对前期收集的手资料,发现以评估基准日为时点,评估报告中对A公司的估值与实际账面净资产相比,仅增值了部分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并未反映A公司良好经营势头所体现的企业市场价值。
鉴于该评估报告出自国际事务所,慎重起见,张掖市国税局分管局长带领相关人员走访A公司,了解该项交易股权支付对价具体情况,收集企业财务数据,认真研究门对企业股权变更批复和评估报告等交易资料。
综合考虑A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后,税务人员认为,该项股权转让属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的估值较A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增值不到11%,与A公司实际经营规模及发展态势不符,且交易方不能提供转让协议中表述的“股权支付对价”相关凭据,存在嫌疑,因此张掖市国税局报省局批准后,决定对该项交易立案实施反调查。
考虑到调查中将面对国际执业机构的人员,为确保调查工作的水准,张掖市国税局邀请了当地事务所人员,并提请甘肃省国税局抽选反人才库中的,与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人员和评估人员组建了案件调查团队。
调查人员结合税收法规,在资产评估的下,依据前期收集到的被转让企业A公司近5年的生产经营数据、本地**业企业同期财务报表等资料,反复审核和分析B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判定评估报告在可比企业选取、收入增长率、息税前利润率和折现率等收益法指标参数的取值,以及股权价值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方面,缺乏充分依据和证据,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为确保调查结果科学无误,案件调查团队将收益法评估模型中收入增长率、息税前利润率和折现率等6项关键指标取值的测算任务,以及**业相关信息、本地可比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收集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团队成员。采取集中办公、电话及QQ异地研讨等形式,依据多方收集的证据资料,反复分析测算收益法评估模型中每一个参数、每一项指标的取值范围,仔细论证每一个数字的可靠性和合理性,避免因细微疏忽造成企业股权估值存在偏差。2016年9月,经过反复调查和测算,调查团队终确认,B公司股权交易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低估A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价值,该项交易应对股权转让价值予以调整,股权转让方应依法补缴纳所得税。
适用一般性税务重组的,根据国税【2010】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的,企业需准备转让股权公允价格确认的合法证
4号文并未明
确规定需提供转让股权的评估报
对于
合并,或解散式分立的,
算处理,此时不存在股权转让情形,故不存
在需要提供转让股权的评估报告情形。
对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重组,如适用性税务处理的,应提供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
情形四:涉及国有资产转让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对于
企业以非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性资产转让所得。
综上,以股权出资的,公**和税收政策都规定,无论出资方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应当对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在企业重组中,除了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外,其他的企业重组都可能会涉及股权转让行为,比如债务重组,债务人用其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用于清偿债务,换言之,以股权抵偿债务;再如股权收购,收购方向被收购方股东定向增发股份收购被收购方股东持有的股权,对被收购方股东而言,是股权转让行为,也是股权出资行为;再如资产收购,收购方收购的是资产也可能是股权,对被收购方而言,就是股权转让行为;再如合并,合并方向被合并方股东支付的对价是合并方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等。59号文规定,企业重组的,企业可以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符合条件的,适用性税务处理。
西安建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于1993年,前身系建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部; 2008年按照财政部行业管理的统一要求,成立专职资产公司; 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欢迎有需要的朋友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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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西安建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1602室,联系人是宋霞经理。
主要经营商务服务相关产品。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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